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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上传日期:2022-06-14 10:49:09 浏览次数览794

      质量合格工程是指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作出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或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后作出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结论,具备适用性和可靠性的工程。

      对建筑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均将保证工程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然而,何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较为笼统。如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并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含义,则未见明确涉及。我们认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对已竣工或者未竣工的工程,经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相关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后作出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结论的事实。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经过法定的程序,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参与,房屋质量必须经过工程的参与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认定,主要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规定或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38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基本上无较大争议,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对已完工的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较为复杂,对质量问题的判定,法院通常需借助专业机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完成,对建设工程质量异议,实务中通常采取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以及司法推定的方式予以处理。

      需注意的问题是,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推定是有所限定的,即应限于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对发包人未使用的部分以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并不能够通过推定的方式认定相关事实。此外,从诉讼法的角度而言,推定是一种事实认定方法,是人民法院作出某一事实存在与否的判断或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与否的判断(有的不需要任何根据任何事实),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故人民法院依据推定而认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建设工程部分质量合格的事实,如发包人能够举证证明推定的事实不正确的情况,则推定的事实可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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