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三亚全市建筑工地使用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上传日期:2017-02-22 10:43:44 浏览次数览1264次
6月1日起三亚全市建筑工地使用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决定于6月1日起在三亚全市建筑工地使用《三亚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通知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三亚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对建筑工地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对劳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及考勤等。
通知还要求总承包单位每月20日之前,根据工人考勤情况,确定工人上月工资数额,通过《系统》登记录入,并生成《XX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交“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总承包单位加盖公章给予确认,并将工资代发所需相关资料报送至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银行,由银行代发工资。对于劳务人员中因点工、短工无法由银行代发工资的,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全程录像监督,并将工资发放表及有关影像上传至《系统》。
对于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给予网上通报批评一次;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其停止施工,直到整改完毕。不按规定报送实名制管理台账或报送虚假材料的,由市人社局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